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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和夏语/金融监管理论的演变\夏纯 诺亚控股首席经济

2020-12-10 17:55 来源:极商网

图片:1929年、2000年、2008年的金融危机之后,美国金融业都迎来了新的监管法案。图为2008年9月15日,雷曼兄弟宣布申请破产保护

马云关于金融监管的讲话,在蚂蚁集团即将以历史上最大的新股募集记录在“a股h股”上市之际,掀起了数千波波澜。有很多文章深入分析了蚂蚁的商业模式和利润来源,但这些文章并不涉及金融监管本身。我在大学教书的时候,对监管理论的应用做了一些研究,尤其是在金融领域。在过去的几年里,我深刻认识到金融实践、创新和监管之间的复杂关系。现实中的监管问题不仅与理论发展滞后有关,还与不完善理论的盛行密切相关,导致严重的误导。

在经济思想史上,英国著名经济学家阿瑟庇古于1938年提出了第一代监管理论。核心思想是,企业垄断或经济外部性导致的价格或产出扭曲,不是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所能解决的。因此,出于公共利益,善意的政府伸出“援手”,通过税收或补贴、监管等方式进行矫正。

第一代监管理论:政府的“援手”

这种基于“公共利益”的简单理念迅速普及,政府监管出现在我们生活的每个角落。在金融领域,由于企业和投资者之间巨大的信息不对称,政府要求新股发行企业进行准确的信息披露,并要求员工获得资格认证。

然而,香港人耳熟能详的芝加哥学派诞生了,“监管越少越好”作为标准。罗纳德科斯一开始就提出了契约理论,认为经济中存在各种扭曲。只要利益相关者之间有明确的产权和较低的交易成本,大部分问题都可以通过签订合同来解决,根本不需要政府的干预和监督。即使几个问题,一个完整的合同解决不了,法院也能解决。科斯认为,法官是客观的、公正的、中立的,有足够的信息来做出决策。无数研究发现,这个假设并不成立。

香港人最熟悉的美国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认为,市场竞争的力量可以解决生活中的衣食住行安全质量问题,因为竞争的企业会自己解决,达不到标准的企业自然会被市场淘汰。经济中的每个人都可以通过学习变得极其聪明,从而做出理性的决策,不会长期被市场误导。政府只需要为了国防或者公共秩序而存在。

芝加哥学派的另一位代表加里贝克尔甚至认为器官移植市场不应该受到监管。可惜,他们都忘记了单靠市场机制并不能解决黑社会和社会动荡。

美国经济学家詹姆斯布坎南指出,政府不是自然和善良的,官员有自己的私利。在制定公共政策时,他们可能不考虑公共利益,政府可能会伸出“掠夺之手”。芝加哥大学教授乔治斯蒂格勒(George Stigler)提出了著名的“监管俘获”理论,即被监管对象会基于利益贿赂、腐蚀监管层;监管部门也会因为“旋转门”等考虑放松对特定企业的监管,同时限制潜在竞争对手进入,于是官员被“俘虏”。不幸的是,由于缺乏知识和动力,公众无法监督官员。这一理论预测,当一个行业在其发展中遇到困难时,监管往往会放松,而当一个行业爆发丑闻时,或者利润过多时,监管就会加强。

第二代监管理论:监管越少越好

金融领域就是这样。在1929年、2000年和2008年的金融危机之后,美国金融业

第二代监督理论形成后,“政府监督”即使不被视为洪水猛兽,也被视为充满负能量。

真正改变人们对芝加哥学派看法的是一次次的经济金融危机。正因为“人人理性”的假设在金融市场上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金融机构可以利用投资者的无知、冲动和情绪来快速发展自己的业务。如果没有投资者的教育和监管,金融风险会积累到爆发。在中国,一些著名的经济学家主张放松管制,甚至建议金融从业者不需要认证。“逐底竞争”、“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不断上演。

多年来,我国的监管思路主要体现在“先发展,后监管”、“摸着石头过河”的做法上。教训主要来源于经验不足和“监管越少越好”的误导思想。2016年,笔者跟随总工会赴北京与金融监管部门见面。当香港的朋友问我们如何借鉴内地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经验时,我们很惊讶。高官说你看到的都是成绩,我们看到的都是问题。

当处理信息不对称、信用评估等金融新技术出现时,“监管越少越好”的呼声越来越高。但别忘了,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之前,信用评级公司也声称掌握了尖端的评级技术,可以对各种复杂的资产支持债券进行准确的评级和定价。风险扩散后,他们发现使用的数学公式充满缺陷。

第三代监管理论:简单有效的监管体系

21世纪,行为金融学专家安德鲁施莱弗和他的合作者在建立了挑战正统芝加哥学派的新理论后,提出了第三代监管理论。出发点很简单:一方面,人们深受二代思维的影响,讨厌监管,但另一方面,又愿意接受越来越多的衣食住行范围之外的监管。换句话说,大多数基于第一代“公共利益”监督理论的监督实际上对每个人都有利。

根据新理论,监督越多不是越好,但监督是必要的。在各种现实限制下,“次优”监管制度应由政府基于公共利益制定,由竞争性的私人机构实施。这样可以使“次优”的成本最小化(或收益最大化),避免社会混乱和政府的“掠夺之手”。以IPO为例,注册、信息披露等一系列监管要求应该由政府制定,但最好由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具体实施,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根据新的理论,无论良好监管的公开目标是什么,减少金融业的欺诈和腐败,鼓励竞争而不是保护既得利益是至关重要的。听起来很简单,但是过去的实践提供了太多的反例。

以《巴塞尔协议》为例,更严格的监管要求,大大增加了企业的合规成本,达到数百万美元。听起来很合理,但中小金融企业很难承受。本质上是保护了大型金融企业的利益,减少了竞争。

中国大型科技企业在美国积极介入金融领域是非常罕见的。也许这个国际经验不需要照搬,可以尝试突破。但别忘了,大数据时代,赢家通吃成为常态,监管不应该放松,而应该加强。虽然经济学家争论不休,但他们对垄断弊端的理解是高度一致的。

因此,第三代监管理论强调如何设计好监管。特别有意思的是,受此影响,芝加哥大学年轻一代的博士教授们采用随机参考实验等最新方法,发表了一系列关于通过良好的监管促进金融业发展和鼓励家庭投资的研究,发现金融体系中监管的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