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发布标准合规合作

2021-01-26 15:07:00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网

目前,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的沃尔玛超市奉天路店拥有13台手机自助收银设备和5个人工收银渠道,很多消费者已经习惯使用自助收银设备。图为市民在本店使用手机自助收银设备。孙图片近年来,我国非银行支付行业发展迅速,新兴支付产品层出不穷,成为支付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对客户备用金的监管,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号文件,进一步细化备用金的存放、使用和划转规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严管”与“强服务”的统一

什么是客户储备基金?《办法》指出,客户备用金是指非银行支付机构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预收并待支付的货币资金。

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了解到,央行此前已发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全部集中交存有关事宜的通知》,从2018年7月9日起,按月逐步提高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款比例,2019年1月14日实现100%集中存款。当日结束后,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全部集中存入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款账户。

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办法》与原计提方法相比,主要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规定计提应足额存入中国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第二,规定客户储备资金的划转应通过符合要求的清算机构办理。三、《办法》详细规定了备用金的提取、存放和自有资金划转的范围和方式,明确了支付机构间合规合作产生的备用金划转应通过符合要求的清算机构办理。四、《办法》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清算机构、储备银行对客户准备金的监督管理职责。第五,《办法》增加了对违反规定的处罚。

兆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办法》体现了监管部门对支付服务市场“严格监管”和“强服务”的统一,有利于促进支付机构健康稳定发展,增强支付服务市场的活力和竞争力。

优化具体业务账户的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办法》在之前《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全部集中交存有关事宜的通知》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市场机构的需求,优化了三类具体业务账户的管理规定。”

三项具体业务是指跨境人民币支付、基金销售支付和跨境外汇支付账户。

具体来说,《办法》明确了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可以选择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立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如有特殊需要,可以选择另一家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立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作为备用账户。从事基金销售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可以在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立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展跨境外汇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原则上可以选择不超过2家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每家银行可以为跨境外汇支付业务的待结算资金开立一个专用存款账户。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上述支付机构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与境内商户和客户银行结算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事宜

《办法》规定,支付机构之间的合作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支付机构之间基于真实交易的客户备付金转账应通过清算机构办理,支付机构应提供交易信息、收款人信息等表明交易实际发生的材料。同时,为了提高交易透明度,防范资金风险,《办法》明确规定,支付机构之间不得直接开通支付业务接口,也不得相互开立支付账户,并相应转移客户备付金。

违反规定怎么处罚?“为了加强对储备基金的监管,提高监管效率,树立监管权威,中国人民银行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发布了《办法》号文件,对与储备基金相关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严厉处罚违反储备基金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

具体而言,支付机构、清算机构、储备银行和特定业务银行违反准备金管理相关规定,情节轻微、情节严重或逾期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将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根据整改规定进行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借入或占用客户备用金的,按规定处罚;不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或结算机构违规或变相从事拨备业务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责令其终止相关业务,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办法》自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实施后有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非银行支付机构、商业银行等行业实体要完成业务流程和制度转型,建立客户储备信息核查机制,提高合规能力和水平,确保客户储备资金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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