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地方要求长期出租公寓租金存入监管账户

2020-11-20 13:22:00 来源:北京日报

租户每月按时向银行账户支付租金时,他可能不知道的是,自己已经成为了“消费贷款”的贷款人,金融机构已经一劳永逸地向长期租赁公寓经营者支付了年租金,经营者可能已经将这笔钱挪作他用了。为了遏制这种混乱局面,深圳、成都、Xi、重庆等地近日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屋租赁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要求房屋租赁企业开设资金监管账户。

日前,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实施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加强住房租赁企业合规经营的通知》,首次将房屋租赁企业资金纳入监管“笼子”。根据通知,从即日起,重庆市在役房屋租赁企业总部应在一个月内与房屋租赁资金监管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并开立监管账户,收取重庆市各分支机构监管的资金。承租人向房屋租赁企业支付租金超过三个月的,房屋租赁企业收取的租金和通过房屋租赁贷款方式取得的资金纳入监管。

这是三个月来第四个对长期租赁公寓资金进行监管的城市。成都、深圳、Xi相继实施了房屋租赁资金监管。

近年来,长期租赁公寓运营商过于依赖“租金贷款”。中国房地产经纪人协会会长胡景晖表示,长期租赁公寓的经营者利用他们获得的租赁贷款来“攫取土地”,这成为增加杠杆的一种方式。对于存放在长期租赁公寓的经营者,应实行托管或集中保管,以减少资金挪用的可能性。

“目前,仍有许多房屋租赁公司诱使消费者使用‘租赁贷款’。”北京大学房地产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娄建波表示,在租赁市场长期稳定的情况下,弊端暂时是看不见的。一旦短期内市场出现波动,租赁企业的资金链断裂,“跑路”,房东和承租人都成为受害者。娄建波提出,租赁企业收取的租金和以房屋租赁贷款方式获得的资金应纳入专项监管账户,企业的经营规模应与自有资金相匹配。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