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协的定义与国际惯例不符 肖像权不在工资范围内

2020-12-17 16:30:00 来源:国内足球综合

 

记者韩冰报道,中国足协发布的《球员工资定义与要求》中的部分条款与当前国际惯例不符,尤其是“第三方合同”。

关于球员工资,中国足协的定义是:球员与俱乐部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球员收入和工资,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现金、福利、具有经济价值的待遇、贵重物品等。

这相当于国际惯例中球员工资的定义,但国际惯例中球员工资只包括与所属俱乐部签订的合同中所有个人的报酬。

足协还规定球员工资不含比赛奖金,不符合国际惯例。因为很多球员的个人合同都包含了与出场次数、进球、奖杯等相关的奖金。这一般被认为是球员的不正常工资。从俱乐部的财务角度来看,这些奖金费用也计入球员的工资总额,并由相应的工资限额规定进行调节。

至于“第三方合同”,大多是涉及玩家肖像权的商业合同。国际惯例是,大多数俱乐部一般部分或全部购买球员的肖像权,球员获得向俱乐部出售肖像的权利,收入由俱乐部支付。

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商业合同,仅部分出售肖像权的玩家,也可以根据合同获得相应比例的收益。

根据中国足协对球员工资的定义,只有当俱乐部与球员签订部分或全部协议取得肖像权时,支付给球员的相关报酬才在“限定工资”范围内。玩家通过与第三方签订商业合同获得部分或全部肖像权。不仅他们的俱乐部无权干涉,足协也无权过问,因为这超出了足协自己定义的“工资”范围。

在国际主流足球经济领域,俱乐部为购买球员肖像权所支付的报酬,与支付给球员经纪人的佣金一样,包含在俱乐部费用中,最终体现在年度财务报告中,受相应的财务约束法案约束。但个人玩家通过自己自然拥有的肖像权获取利润,并不在工资范围内。因为付钱给他的不是俱乐部或者附属公司,而是没有利益关系的第三方。只有相关司法、税务部门可以对玩家类似的“第三方签约”进行监管,对玩家与第三方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违法或偷税漏税进行监管。

《法国足球》每年春天都会公布一份玩家收入清单,分为工资、奖金、业务收入三类。最后一种是所谓的“第三方合同”,显然不包括在工资范围内。即使一个公司和一个俱乐部有关联,一般也允许球员和它有第三方代言合同。

被卡塔尔王室收购的巴黎圣日耳曼,为其球员内马尔签有多份代言合同,如卡塔尔国家银行、旅游局、贝因体育频道等。欧足联早就认识到卡塔尔旅游局等本国国有部门和企业与收购俱乐部的卡塔尔王室有关,巴黎圣日耳曼也因此受到处罚。然而,从俱乐部的“合规”收入中排除“问题赞助收入”并不影响内马尔的收入,也不包括内马尔和第三方在巴黎圣日耳曼工资支出中的利益,这是审查《金融公平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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